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农办环〔2022〕19号)要求,在农户自愿并经所在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文山市农业农村局拟对全市17个乡镇(街道)上报的21260座不具备沼气功能的农村沼气设施进行报废弃处置,现给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9日),有异议请及时向文山市农村能源站联系,联系人:武艳,联系电话:2144258、138875...
根据《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云开办〔2020〕43号)、《文山市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细则)》(文市政发〔2021〕58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现将全市2025年帮扶项目资产拟确权登记(第一批)情况进行公示。第一批拟确权登记项目资产共25个,资金2373万元,其中:公益性资产13个、资产原值740万元,经营性资产12个、资产原...
根据国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要求,2024年12月末,坝心乡、秉烈乡、德厚镇、东山乡、古木镇、马塘镇、平坝镇、卧龙街道、小街镇、新街乡、追栗街镇、喜古乡共上报了28户拟新识别对象,通过部门数据比对、市级会议审核,决定批准江会莲、张正茹、肖汉昌23户(详见附件)为新识别监测对象。文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30
根据《云南银保监局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文件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6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文山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第一批的批复》(文市政复〔2024〕41号)等文件规定,经承贷银行根据贷款户实际发生贷款额的贴息需求情况后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全国...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5日依法受理了文山市乐宠康康药房有限公司提出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云农办牧〔2021〕4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农办牧〔2021〕55...
根据《文山州“兴文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文山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及《文山市“七都农业乡土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文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七都农业乡土人才”评选工作。经个人申报、乡镇(街道)初审推荐、组织评审等环节工作,拟认定马自然等5人为文山市2024年“七都农业乡土人才”人选。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序号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申报类别单位及职务1马自然男苗族中共党员技能服务型...
根据国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要求,2024年12月中旬,秉烈乡、红甸乡、柳井乡、喜古乡、马塘镇、小街镇共上报了7户拟新识别对象,通过部门数据比对、市级会议审核,决定批准王进、王友宽、陶华亮、关文昌、李照冲、李万能、李斌良7户(详见附件)为新识别监测对象。文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24
根据《云南银保监局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文件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6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文山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第一批的批复》(文市政复〔2024〕41号)等文件规定,经承贷银行根据贷款户实际发生贷款额的贴息需求情况后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全国...
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1号)、《文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文市巩固振兴组发〔2022〕8号)、《文山市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实施方案》(文市乡振发〔2023〕1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文山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第一批的批复》...
根据国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要求,2024年12月初,薄竹镇、德厚镇、古木镇、马塘镇、新街乡、追栗街镇、卧龙街道、新平街道共上报了25户拟新识别对象,通过部门数据比对、市级会议审核,决定批准王兴荣、王开云、那洪书等23户(详见附件)为新识别监测对象。文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1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要求,文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审定入库情况进行了公示,经市委、市政府审定,现将审定同意入库的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明细予以长期公告。监督举报电话:0876-3062710、12317。通信地址:文山市凤凰路30号市农业农村局附件:《文山市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根据《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云开办〔2020〕43号)、《文山市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细则)》(文市政发〔2021〕58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现将全市2024年帮扶项目资产拟确权登记(第五批)情况进行公示。第五批拟确权登记项目资产共39个、资金4200.701619万元,其中:公益性资产26个、资产原值496.8014万元,经营性资产...
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1号)、《文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文市巩固振兴组发〔2022〕8号)、《文山市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实施方案》(文市乡振发〔2023〕1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文山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第一批的批复》...
根据国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要求,2024年11月末,坝心乡、薄竹镇、德厚镇、东山乡、古木镇、红甸乡、柳井乡、喜古乡、新街乡、开化街道道共上报了42户拟新识别对象,通过部门数据比对、市级会议审核,决定批准杨俊艳、刘法、朱正洪等34户(详见附件1)为新识别监测对象;东山乡、红甸乡、新街乡、古木镇、薄竹镇上报了11户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通过入户核实、部门数据比对、市级会议审核,决定批准江...
根据省、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有关要求,为规范使用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划拨文山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1044万元,资金具体分配详见附件。附件:文山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第四批)中共文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26日
文山市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已按要求完成申报及审核工作,全市拟纳入项目库项目132个,计划总投资37255.8万元。现将文山市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拟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日。如对拟纳入项目库项目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及时告知。监督电话:0876-3062710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府大楼565室邮箱:397895120@qq.com附件:文山市2025年度巩固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国标GB/T16877-2088)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第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2024年11月,文山市共清理出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拖拉机共573台(详见附表),现对云2600942等573台拖拉机的牌证进行通告作废,市农业农村局已于2024年11月18日印制了作废通告,要求机主在...
文山市2024年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前四个批次共涉及项目资产240个、资金8027.997467万元,其中:公益性资产232个、资产原值5893.531367万元,经营性资产6个、1997.844万元,到户类资产2个、136.6221万元(详见附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资产长期发挥效益,现将全市2024年帮扶项目资产前四个批次登记确权移交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根据国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要求,2024年11月初,秉烈乡、德厚镇、古木镇、红甸乡、柳井乡、马塘镇、平坝镇、喜古乡、新街乡、小街镇、新平街道、卧龙街道共上报了50户拟新识别对象,通过部门数据比对、市级会议审核,决定批准刘永能、杨文鼎、陈发松等41户(详见附件1)为新识别监测对象;德厚镇、秉烈乡上报了4户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通过入户核实、部门数据比对、市级会议审核,决定批准侯正芬...
一、受理范围申请事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文山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是指市内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家庭农场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
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3〕30号)、《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办〔2024〕1号)要求,经本人申请,村(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初审,市级部门审查等程序,现将文山市拟认定2024年度农村致富带头人(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28日起至11月1日止。如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