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是一项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参保扩面的重中之重,为有序推进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真正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应提前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前期准备。
参保工作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群众参保意识不强。部分群众对医疗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主动参保的积极性,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和健康状况较好的人,觉得没必要参加基本医保,存在侥幸心理。
(二)经济压力影响参保意愿。对于一些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逐年增长的医疗保险费成为家庭的一大支出,构成一定经济负担,导致他们不愿参保或难以持续参保。
(三)特殊群体参保难题。残疾人、独居老年人、留守儿童、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可能因行动不便、沟通障碍或就业不稳定等原因,在参保过程中面临更多困难,需要给予特别关注和帮扶。
(四)流动人口参保困难。随着疫情结束后经济复苏,人口流动频繁,外出务工人员在参保地选择、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容易出现断保、漏保等情况。
(五)数据管理与共享不畅。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不互通、数据不共享,存在数据壁垒,导致难以精准识别未参保人员,也容易造成重复参保、漏保等问题。特别是放宽了参保地的户籍限制以后,急需打通各地的数据壁垒。
(六)明确宣传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落地生效,以提高参保率为目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其次,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具体政策标准由各省份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