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企业:
根据《文山市老字号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助力本市老字号高质量发展,擦亮老字号金名片,做好2024年度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文山市老字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品等),未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称号企业及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文山市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有商号、商标的专用权;
(二)商号、商标品牌创立至今30年或以上;
(三)具有文山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
(四)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已申报为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有优先权;有非遗传承人的企业在申报中有优先权。
文山市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
(二)依法拥有与品牌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品牌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三)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四)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能力,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五)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六)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文山市工信商务初审初评合格后,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在市政务网上对拟认定的文山市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文山市老字号名录,授予文山市老字号标志使用权、颁发文山市老字号牌匾。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主体于2024年11月30日按照《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老字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4﹞93号)内容要求,将“文山市老字号”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报送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待初审合格后再装订成册,由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将申报书、评分细则表、汇总表、专家评审表报送评审专家。联系人:文山市工信商务局王健:15752521982;邮箱:161425187qq.com;地址:文山市政务大楼4楼455办公室。
五、评定依据
《“文山市老字号”管理办法》(请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申报书的装订顺序,请按照要求的顺序装订。
(二)注意工作申报时限,过期一律不受理。
附件:
1.“文山市老字号”申报书
2.文山市拟推荐申报“文山市老字号”企业汇总表
3.“文山市老字号”评分细则
4.“文山市老字号”认定专家评审表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