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文市劳人仲案字〔2024〕197号)

信息来源: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作者: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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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刘成星诉你单位文山市超星鲜冷饮铺劳动争议一案(文市劳人仲案字〔2024〕197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仲裁文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21日15时00分在文山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文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