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7日我局共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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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63000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2025年1月7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关于《年产8万吨装饰用灰岩石料场及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市环复〔2025〕1号 |
2025年1月7日 |
2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关于《文山至蒙自铁路站前工程WMZQ-1标配套1号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市环复〔2025〕2号 |
2025年1月7日 |
3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关于《文山至蒙自铁路站前工程WMZQ-1标配套2号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市环复〔2025〕3号 |
2025年1月7日 |
4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关于《文山至蒙自铁路站前工程WMZQ-1标配套3号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市环复〔2025〕4号 |
2025年1月7日 |
5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关于《文山至蒙自铁路站前工程WMZQ-1标配套地材加工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市环复〔2025〕5号 |
20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