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植被保护措施 (1)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和用地要求,项目的生产区、生活区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施禁止使用乔木林地;临时工程应尽可能利用永久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植物的影响。项目临时占地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还应在施工时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以防止发生乱砍滥伐。 (3)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用于站区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入侵物种。 (4)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对临时占用的用地及施工场地进行“恢复性”种植,促进自然恢复。 (5)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施工人员注意生产和生活用火安全,以免引发火灾,从而造成重大生态损失。 (6)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 2、植物保护措施 (1)避免与消减措施 在项目建设中施工单位应注意识别评价区保护植物资源,加强保护植物的保护宣传工作,一旦在施工中遇到保护植物,应立即向当地林业部门汇报,协商采取妥善措施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对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以及传播途径向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对境外带入的水果、种子、花卉进行经过严格检测,确认是否带有一些检疫性的病虫草害,方能进入工程区;对现有的外来入侵种野燕麦,可利用工程施工的机会,对有种子的植物现场烧掉,以防种子扩散。 (2)恢复与补偿措施 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评价区永久占地工程外的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尽快补种一定数量的乡土树种和绿化树种,防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其他有关植被恢复措施的要点有:对建设中永久占用林地等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待工程结束后在其他土壤贫瘠处铺设以便恢复植被。 (3)管理措施 工程建设施工期、运营期都应进行生态环境的监控或调查。施工期主要是对涉及施工活动的林地区域进行监控与火险监测。 3、动物的保护措施 优化临时设施布局,尽量避开工程占用植被较好的森林、灌丛,减小对动物生境的扰动,场内道路等以保证运输车辆安全通过即可。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运行期不再使用的施工迹地、临时道路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减少施工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及分割影响。 在施工前对施工区及影响区的动物进行驱赶,以减少对动物更深的影响与伤害。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外出觅食,正午休息。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爆破施工。 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和鸟蛋,碰到受伤或年幼的野生动物需交由森林公安或林业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理。 对鸟类而言,在施工期间除了尽量少放炮外,不要轻易砍树和移动鸟巢;对施工中遇到的鸟窝(因砍伐树木)一定要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树上。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避免在晨昏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活动频繁阶段运行高噪声设备。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土石方及时清运回填,避免土石方长期堆存,对开挖土石方采用防尘网遮盖,减少施工扬尘产生。干燥天气须对地表开挖面和物料堆场等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城市规划区内路段开挖后暂时不能开工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裸露地面应及时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施工区域内限制车辆的速度,减少扬尘的产生。同时,确保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避免使用老旧或排放超标的机械设备; 3、在选择施工设备时,优先考虑低排放、低噪音的设备,并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 4、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运输、装卸易起尘物料时,宜采取密闭措施或遮盖等其他防护措施;物料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避免物料洒落;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以及经过村庄和人口密集区的施工便道,应采用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硬化处理,防止扬尘对生产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6、邻近环境空气敏感目标路段施工设置隔尘挡板,高度不低于2.5m;在实施旧路拆除、打裂施工前,加强洒水;堆料场,应采取遮盖等防风防雨措施; 7、施工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车,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附近施工路段、施工便道、未铺装的道路及弃土场等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在干旱大风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 8、对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避免长时间堆放产生恶臭和扬尘; 9、定期对施工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保护措施。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开挖、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中成分较为简单,一般为SS和少量的石油类,不含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染物,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采取租赁周边居民用房,相关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设施处置,不外排。 针对以上施工期水环境影响,本次环评提出以下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在施工场地建设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渣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2)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力度与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满身油污进行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和车辆一旦出现漏油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机械和车辆送到修理厂维修; (3)在施工中应根据不同筑路材料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保护管理措施,尽可能减少物料的流失量,通过加强管理,可有效地减轻对水环境的影响,将对附近作物的生长产生影响降至最小; (4)施工过程材料如不妥善放置,遇大风、暴雨冲刷会造成水土流失,因此应建全封闭临时堆放棚,材料堆放场、挖方、填方四周应挖截留沟,以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截留沟废水汇入简易沉淀池,严禁渠边堆放物料; (5)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用水应严格管理,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尽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减轻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围挡措施,并加蓬布覆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的运输过程中防止洒漏条款,堆放场地不得设在河道附近,以免随雨水冲入水体,造成地表水污染。 2、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 (1)在工程招标阶段招标文件中要明确通过水源保护区路段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投标阶段工程承包商要承诺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责任和任务,接受业主和地方生态环境、水利部门的监督; (2)合理安排施工期,本项目涉及暮底河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桩号为K5+684~K9+858,约19.45km,线路与取水口直线距离约19.45km。),布都河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桩号为K5+620~K7+160,约1.5km,线路与取水口直线距离约10.09km。)、黑龙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桩号为K21+500~K22+120,约2.5km,线路与取水口直线距离约3.65km)。应避免雨季施工,同时尽量缩短施工工期,以减轻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3)布都河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黑龙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路段,施工期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工程废水、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4)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不设任何施工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施工营地、材料堆场和临时表土堆场,不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5)施工固废堆存应远离河道,并及时清运处置,禁止向河道排放废水和倾倒固废,禁止在河道内清洗施工机械设备。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控制从声源、传播途径、接收者防护以及控制施工时间等方面考虑。 1、物料运输路线应尽量避让学校和居民区等声环境保护目标,防止噪声扰民; 2、为降低运输车辆噪声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造成的影响,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运输,并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运输车辆,要求在途经村庄路段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 4、距离居民区较近机械施工等禁止在夜间进行,在施工时应在设置隔音板降噪、同时开挖防震沟以减小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5、高噪声施工机械等应尽可能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设置,邻近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并尽量避免在午间(12~14点)施工。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最大限度争取民众支持; 6、邻近平坝镇、二道箐、白石岩、石灰窑、小街镇等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施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预先设置临时隔声围挡,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并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减振措施以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7、在邻近小街镇中心学校路段施工时,应预先设置临时隔声围挡等噪声控制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并尽量避免突发噪声。同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噪声较大的工程应尽量安排在学校放假期间施工,降低对学校的影响。 五、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机械和车辆送至附近修理厂修理,现场不进行修理。 1、原有道路开挖弃渣 本项目是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开挖将产生一定量的弃渣。本项目设置弃土场,用于堆存回填不完的弃渣。弃渣场修剪挡墙、截排水沟等设施,并在使用后及时进行覆土绿化,影响较小。 2、建筑垃圾 施工期间涉及主体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工程完成后会残留部分废弃建筑材料(主要包括废砖块、混凝土块、废木料、钢筋头等)。施工期的建筑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对钢筋头、废木料等进行回收处理;砂石、废砖块、混凝土块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化。 3、生活垃圾 项目在项目部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收集后的生活垃圾运至乡镇指定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最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原有道路废旧沥青料 根据现场踏勘发现,本项目原有道路路面结构为沥青路面,施工期原有路面扩建施工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沥青料,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沥青废渣全部集中收集临时堆放,并采取相应遮挡、防渗措施,待路面铺设阶段与新沥青重新拌合成为再生沥青后优先用于本项目的基层铺设,既节省了资源,又对废旧沥青进行了很好的利用及处理。 运营期: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为减小对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影响,建议在道路两侧绿化带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予以绿化,并适当选择树种、草种,使汽车尾气的影响进一步得以减轻。本次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控制汽车尾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1、环保、交通部门加强合作,对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定期检测; 2、优化交通流,减少拥堵和车辆停滞时间,可以降低车辆排放的污染物浓度; 3、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既可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衰减大气中总悬浮颗粒,又可以美化环境和改善道路沿线景观效果; 4、加强管理,对路面灰尘进行定期清扫,保持路面的整洁,同时通过限制车速等减少扬尘的产生。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运行期道路的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上的污染物,减少路面径流冲刷污物的数量; (2)加强管理,保证雨水排水沟渠的正常运行。定期对排水沟渠进行检查,以便于及时发现堵塞、渗漏情况,一旦发现,及时进行处理; (3)对穿越保护区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限制高污染车辆通行,避免对水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加强对车辆运输危险品的监管,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 (4)建设雨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对公路路面及周边的雨水进行收集和处理,去除其中的油类、悬浮物等污染物后再排放或回用; (5)在暮底河上游跨越段桥面设拦挡引流措施,桥梁两侧设事故应急池。 2、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 (1)在本项目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标识牌,提醒过往车辆进入水源保护区减速慢行,降低环境风险; (2)落实水保措施,恢复植被,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修复能力; (3)公路项目竣工后,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长期监测,确保水质安全。同时,加强对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日常管理,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 (4)运输氰化物、砷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油类等危险化学品,工业废渣、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爆炸品、易燃液体、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随着车流量的增加,从近期到远期,机动车噪声影响范围将逐渐增加。在未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机动车噪声会对各敏感点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报告提出以下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污染: (1)严格控制交通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道路设计车速30km/h; (2)加强道路绿化,做好道路沿线绿化设计,建议在道路两旁栽植高大树木,增强绿化降噪效果; (3)定期检查与养护路面,对受损路面及时维修与修复,维持道路平整,使路面保持良好的状态,尽量降低道路摩擦磕碰噪声; (4)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通过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来降低交通噪声; (5)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从源头上减轻交通噪声,严格限制车况较差且噪声大的车辆上路; (6)建议后续建设居住区、科研、学校等敏感建筑时,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交通噪声的影响,应预留一定的防护距离及加强用地边界绿化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属于公路项目,其本身不产生固体废物。本项目不设收费站、服务区等附属服务设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行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洒落的物料、道路两侧树枝及绿化修剪过程产生的枯枝败叶,上述固体废物均由环卫部门清理清运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植物保护措施 (1)施工结束后,各种临时用地必须尽快进行土地整治、覆土植被或复耕,避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植被恢复主要从生态修复的角度出发,着重考虑植被的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2)按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施工临时占地红线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植被恢复物种应选取适合当地气候和生态环境的树种,可就近移植易存活的暖温性灌丛、人工用材林中树种进行绿化恢复。针对工程区立地条件、树草种选择、造林典型设计、幼林抚育、苗木量进行细化设计。 绿化植物选择:乔木选择云南松,灌木选择火棘,草本选择狗牙根。 2、动物保护措施 对施工结束后的临时占地区要尽快尽好地做好植被恢复,使之有利于动物适应新的生境。 增强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施工时严禁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两栖和爬行类动物。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通过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警告牌等,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