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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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办发〔2019〕54号
  • 来源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2019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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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市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部署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云南省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各项工作衔接,保障城乡居民及时享受权益,结合文山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现有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缴费业务,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目标任务

积极鼓励、引导和动员已参保的人员主动续保、未参保的人员积极参保,做好续保缴费和新增扩面工作,实现全覆盖、应保尽保。确保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4月30日前完成缴费率达到95%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达到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参保人员100%缴费的目标。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深入村寨开展集中收缴工作,及时上报保费收缴进度。今年的续保扩面任务必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工作

1.各乡镇、街道是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调整充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保证有机构理事、有人员管事、有经费办事,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抓紧抓好。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市税务局)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2.市人社局要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工作日要派工作人员进驻办税大厅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推进。

3.市财政部门要保证“两险”征收票据的供应。并将乡镇代征“两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在及时拨付政府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要会同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风险。

4.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市税务局要对各乡镇、街道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分析总结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

(二)宣传动员,积极提升城乡居民的缴费档次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不懈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持续参保,动员有条件的群众选择更高档次参保缴费,确保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均缴费不低于130元。

(三)合理统筹,全力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为确保顺利完成社会保障卡发放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引起高度重视,把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人员做好发放及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激活工作。

(四)高度重视,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保尽保”。实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脱贫攻坚工作的一个硬性指标,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如期完成这项政治任务的重要性,强化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建立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为确保2019年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底数。提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两组数据,通过两组数据的筛查对比,统计符合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参人员和已参人员花名册。二是宣传动员。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专项部署贫困户参保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让贫困户了解参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协调配合。与市扶贫开发局沟通协调,在市扶贫开发局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的基础上,对贫困对象的参保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好参保工作。

(五)认真细致,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工作。按照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扣代缴,改变人工现金收缴方式,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功能,减轻基层工作强度,杜绝基金管理隐患,确保基金安全。2019年将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做实基础工作。一是做好参保人员代扣代缴工作台账,对于年内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征清册于2019年1月10日前、其他清册4月10日报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市税务局。二是加大实行代扣代缴宣传工作,公示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督促参保人员到银行网点缴存保费。三是还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仍需现金收缴,同时注意基金安全。四是加强与金融部门、公安部门核实,进一步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五是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督促管理,强化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转变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法、端正工作态度,克服畏难厌倦情绪,确保“目标不变任务不欠、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劲头不松”。

(六)把握政策,认真做好到龄人员保费收缴工作。为确保每年到龄人员(60周岁)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2019年到龄人员保费收缴与16至59周岁保费收缴工作同时开展,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收缴工作,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收缴任务。

(七)优化服务,提升管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经办人员按照流程规范办理,提升工作质量,避免参保群众来回跑的现象发生,以优质的服务吸引群众参与,赢得群众满意。加强村级(社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及时收集上报参保登记、档次选定、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督促参保人员按时缴费。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优化网络服务。督促各乡镇、街道开通网络专线,推动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应用,逐步实现新参保人员信息导入、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特殊人员身份认证、人员关系转移(乡镇、街道内)缴费申报、相关查询等系统业务的办理,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收集汇总,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各类材料、表格、记录必须做到字迹清晰、规范整洁,便于查阅和保存。要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将参保人的参保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按年进行整理归档,整理成卷,于当年12月31日前移交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市税务局存档。

(九)加强监管,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专项基金,是参保群众安度晚年的“养命钱”。各乡镇、街道必须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摆在首要位置,自觉执行各项基金管理法规和会计核算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要严格按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金和票据管理,征收的全部基金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到基金专户,坚决防止私存、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

(十)加强票据与账目核对,为个人账户的建立提供有力保障。2019年参保续保工作已启动,为确保基金安全,规范票款制度。一是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于1月24日前由专人到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市税务局领取征收票据,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于2019年1月25日前由专人到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领取征收票据、发放到各村民委、社区,并建立健全票证领销登记簿。二是严格票证缴销制度。收缴金额10000元以上的必须当天存入收入户,并于每月20日前与养老保险局票证管理员结报票款(现金进账单与开具票证金额一致),由养老保险局票证管理员核销各乡镇、街道代征人员票款,做到账账相互、账款相互,按月制作票证管理清册,进行三对面清理,三方签字认可;再由养老保险局票证管理员对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市税务局第一分局票证管理员进行票款核销结报,于每月25日前将基金缴入专户。三是因收入户当月缴费收入要转入财政专户,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午12点以后各乡镇、街道不能再存缴费款到收入户。

(十一)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将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与绩效挂钩,各乡镇、街道也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和措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宣传发动、基金筹集和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知晓率等情况,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对工作到位、措施得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如为个人原因造成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