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文山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精神,按照州环保局、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环发〔2019〕15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要求,重点整治全市“散乱污”企业,切实减少“散乱污”企业及集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巩固和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分类处置标准
(一)整治范围
1.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被列入2018年度淘汰计划落后产能除外)。
2.应办而未办理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的企业。
3.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
(二)整治重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标准
1.关停取缔类: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不全且无法进行补办的企业。
2.整合搬迁类: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在整治工作期间可以完成搬迁的企业。
3.升级改造类: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但通过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有关审批(备案)手续不全,但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
对在整治工作期间不能按期完成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工作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加强组织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文山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曲道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万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 涛 市环保局局长
雷 斌 市工信商务局局长
成 员:袁湧杰 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华财荣 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炳德 市发改局副局长
蕫向诚 市工信局副局长
梁 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高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应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传道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由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人员由市环保局龙艳、市工信商务局陈云川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整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好工作职责,并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摸排清理,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关停、整顿和维稳工作。
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排查园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园区内“散乱污”企业整顿、关闭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排查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无环评手续、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对“散乱污”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淘汰关停。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摸排出的“散乱污”企业提出分类处理建议,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对“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排查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企业,对全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散乱污”企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排查未办理工商登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手续的企业。对全市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处。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环评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加工企业,依法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威胁、阻碍、危害行政执法和抗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31日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责任人、联络人,将方案报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备案。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部署,确保后期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1日—3月25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分类处置标准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文山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明细表》(附件1)和《文山是“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名单梳理初审阶段(2019年3月26日—4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对各单位上报的分类处置汇总表进行初步审查,经审定后的分类处置汇总表,汇总后报州环保局。
(四)分类处置阶段(2019年4月16日—12月1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州级部门审定的分类处置汇总表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制度,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按期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工作。分类处置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关停取缔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企业,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企业采取“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等措施,实施关停取缔,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段内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2.整合搬迁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对列入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且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企业,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编制整合搬迁工作方案,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段内完成整合搬迁工作。
3.升级改造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编制企业升级改造方案,推行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限期对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后,报州政府认定,方可恢复生产。
(五)检查初验阶段(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25日)。由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综合整治要求,组织对分类处置汇总表中所涉及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关闭取缔类企业、整合搬迁类企业、升级改造类企业逐一进行初验,完成所有“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于2020年1月1日前将《文山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清单》(附件5)报州环保局。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和矛盾化解,切实营造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信息公开机制,在市政府网站增加“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相关信息的发布模块,向社会公布“散乱污”企业排查名单,并定期发布“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进度和工作情况。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排查摸底不彻底、问题解决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逾期未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文山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明细表
2.文山市“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关停取
缔类
3.文山市“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整合搬
迁类
4.文山市“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升级改
造类
5.文山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清
附件1 文山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明细表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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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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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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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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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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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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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年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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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及年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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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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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居民住宅距离(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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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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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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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及年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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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电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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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自报 |
县级相关部门核查填报 |
企业自查自报 |
县级相关部门核查填报 |
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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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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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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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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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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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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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废气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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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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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放是否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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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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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关停取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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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期间是否能完成改造或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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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编制改造方案或搬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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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负责人 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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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负责人 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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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 |
列入关停取缔( ) |
列入整合搬迁( ) |
列入升级改造( )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行业类别请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小类,如水泥行业请填写“3011水泥制造”。
附件2
文山市“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关停取缔类
序号 |
县(市)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地址 |
企业现状 (停产/运营) |
存在问题 |
限期关停取缔时间 |
责任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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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注:1.不同部门排查出的同一企业合并为一条信息。
2.行业类别请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小类,如水泥行业请填写“3011水泥制造”。
附件3
文山市“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整合搬迁类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地址 |
企业现状 (停产/运营) |
存在问题 |
企业计划搬迁地 |
是否编制完成整合搬迁方案 |
限期整合搬迁时间 |
责任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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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同部门排查出的同一企业合并为一条信息。
2.行业类别请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小类,如水泥行业请填写“3011水泥制造”。
附件4
文山市“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升级改造类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地址 |
企业现状 (停产/运营) |
存在问题 |
拟采取的升级改造具体措施 |
是否已编制升级改造方案 |
限期升级改造时间 |
责任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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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同部门排查出的同一企业合并为一条信息。
2.行业类别请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小类,如水泥行业请填写“3011水泥制造”。
附件5
文山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地址 |
整治要求 |
验收情况 |
应完成整治数量(个) |
实际完成并验收数量(个) |
备注 |
一、关停取缔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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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合搬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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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升级改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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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行业类别请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小类,如水泥行业请填写“3011水泥制造”。
2.“整治要求”请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之一,“验收情况”请填写“已完成”、“未完成”之一,“备注”请填写未完成的原因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文山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处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