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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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办发〔2018〕370号
  • 来源政府办
  • 公开日期2019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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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文山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文安办发〔2018〕76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文府办电〔2018〕17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8月26日22时58分许,文山市新平街道兴阳建材城商铺发生火灾,据初步调查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受灾6户,经济损失约200万元;11月29日23时8分,迪庆州德钦县云岭乡雨崩上村一客栈发生火灾,据初步调查,此次火灾共烧毁5座客栈、1栋民房,过火面积约1870平方米;12月2日凌晨1时58分,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船房社区84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冬春季节,风干物燥,人流物流量大,各类活动增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加。通过近三年数据统计,全市发生火灾288起,死亡5人,冬春季节期间(12月、1月和2月)共发生火灾95起,死亡4人,分别占火灾总起数的32.97%、亡人总数的80%,因烤火取暖等原因引发的小火亡人现象较为突出,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对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具有重要意义。今冬明春也是全市地方机构改革工作的关键时期,部分基层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正面临着改制重组、职能调整、人员转隶,消防安全管理容易出现断档甚至空档。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文山州安委会办公室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为切实做好文山市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蒋捷任组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有生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文山市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由大队长尤正敏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市安监、教育、公安、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工信商务、文广体旅、卫计、市场监督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源头管控措施。要深入开展大约谈工作,政府要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集中约谈问题突出的行业单位,消防部门要分类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集团、火灾高风险单位,督促落实冬春火灾防控责任和措施。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民政、消防部门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规定》,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住建部门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工信商务部门加强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

(二)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检查。文化、文物、消防部门对照前期单位自查、部门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按期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对古城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着力降低古城镇火灾风险。继续巩固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州(市)级文物建筑全部完成达标建设。

(三)强化农村社区检查巡查。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连片村寨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督促乡(镇)“一委一办三员”、专(兼)职消防队、派出所消防警组和消防志愿者加强对辖区内村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管理,特别是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群进村入户摸排走访,一对一结对帮扶,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

(四)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住建、规划、公安、城管执法、国土资源、安监、消防、电力等部门做好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安监站、村(居)民委员会等力量,对辖区内城中村、出租屋实行网格划片整治,每个片区指定至少1名消防网格管理员,对城中村、出租屋逐栋逐户开展摸底排查,消防网格管理员信息要在城中村内和每栋出租屋显著位置统一张贴;督促出租屋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于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发动网格员督促城中村居民住户和出租屋出租方、租住人员立即予以整改;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短期内难以整改达标的出租屋一律清理违规租住人,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查封。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滚动排查检查制度,组织消防网格管理员每日对辖区城中村、出租屋进行排查检查。要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组织乡(镇)、街道逐栋、逐户核查验收,验收合格一栋,回迁一栋;经检查验收发现隐患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最低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屋,严禁出租使用。整治过程中,要结合辖区实际,将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或通过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事项,建立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四、持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组织等纳入“脱贫攻坚、精准脱贫”“美丽乡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5年行动计划”“道路通达工程”“七改三清”行动等项目统筹推进,与村庄整治、脱贫攻坚、整村易地搬迁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路改:将消防车道建设纳入“推进全州建制村100%通硬化路”惠民工程,实现全市所有建制村消防车畅通目标。房改: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消防规划布局,改善住房居住功能、房屋耐火等级,从根本杜绝农村“火烧连营”现象。电改:依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同时,安装漏电和短路保护装置,逐步对村民户内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进行改造,使之符合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改善全市农村用电情况。灶改:积极推进“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引导农村改灶与沼气建设、改厕和改圈相结合,推广使用新能源灶,逐步替代村民堂屋中央的火塘,改善用火情况。水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集镇、村庄,要同步建设室外消火栓;集中供水的村寨,依托生活水池设置消防水池,在供水管网上安装简易消火栓;使用天然水源的村庄,要设立消防水池,设置消防取水点;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储水设施,提升农村初起火灾扑救能力。针对特殊困难群众,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脱贫攻坚工作一并推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传统村落、古建筑、乡(镇)、街道及农村福利机构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提高农村单位场所消防预警水平。着力构建农村应急救援力量,要整合治安联防、巡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力量,加快推进派出所消防警组和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增强乡(镇)、农村地区消防监管和灭火救援力量。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认真谋划,扎实开展冬春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开办专题专栏,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要围绕“全民参与,防治火灾”主题,深入开展“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学校、农村、社区等人员密集地区和场所开展宣传活动。要针对火灾易发高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要继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认知水平。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单位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六、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部门要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开展1次全面普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防部门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开展冬季业务大练兵,加强连勤联动联训机制,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综合体等不放心场所为重点,认真研究灭火救援战术,制定针对性的训练方案和灭火作战预案,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大力开展实地实战演练,提高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添置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器材,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结合《文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市安办发〔2018〕144号)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协调,组织推进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请各部门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彭万敏,电话:0876—2123120,邮箱:1097655069@qq.com)。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