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南省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3部委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文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文山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文污防通〔2018〕20号)要求,为切实推动落实文山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能力持续提升,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积极配合州环保局完成文山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州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5月31日前配合州级部门完成文山市土壤点位的样品采集,并将样品流转到指定实验室进行分析。12月31日前,配合州级部门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配合省级部门建成云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一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定《文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预算有关工作经费,7月31日前组建市级调查技术组,8月31日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单核查清查,9月30日前完成企业用地调查终端与人员使用培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11月30日前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地块风险筛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1.分解落实重点重金属减排指标和措施。全面排查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9月30日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报生态环境部。将重点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减排措施和工程;制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年度减排计划并完成年度减排目标,7月31日前,市环保局要将年度减排计划报州环保局备案。全市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合省级对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制定并实施用汞强度减半方案。11月30日前完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不低于4.8%。(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全面排查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情况,11月30日前,制定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逐步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牵头单位:市工信商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提升改造。坚决淘汰铅锌冶炼行业的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炼砷、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大铅锌和铜冶炼行业工艺提升改造力度,重点包括对铅冶炼企业富氧熔炼-鼓风炉还原工艺(SKS工艺)实施鼓风炉设备改造,对锌冶炼企业竖罐炼锌设备进行改造替代,对铜冶炼企业实施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对有色金属、电镀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长江经济带(文山区域)固体废物大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摸排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及转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专项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11月30日前,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牵头单位: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科局、水务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持续推进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11月30日前,制定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制定并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分年度逐步开展整治。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农科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执法。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和转移监管。严厉打击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9月3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1.启动农用地类别划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11月30日前,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牵头单位:市农科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按照州级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11月30日前,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并完成2018年度计划比例任务;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启动项目库建设,完成2018年度计划比例任务。(牵头单位:市农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快推进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根据州级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11月30日前,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完成2018年度计划比例任务。(牵头单位:市农科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关闭和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腾退的土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排查范围。8月31日前,建立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污染地块目录的地块,市环保局要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11月30日前,建立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实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建立住建、国土资源、环保三部门污染地块信息共享机制,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乡镇(街道)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市环保局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2018年评估年度内,制订或修订的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获批时,必须全部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有关部门,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有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截至查询时,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应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市环保局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土地收回、收购工作等环节的监管。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市环保局意见,取得市环保局的书面回复。2018年评估年度内,涉及在文山市境内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工作的,必须按上述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强化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按照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9月30日前,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2018年评估年度内,对于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稳步推进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根据重点行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动态更新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在生产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开展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宣传教育;利用世界环境日和世界土壤日等主题活动,以及互联网、新兴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广体旅局、卫计局、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全市实质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议,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卫计局、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评估考核。年度评估实行任务牵头部门负责制,由有关任务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市环保局)。各有关部门于12月1日前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市环保局),由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收集汇总后,于2019年1月5日前形成文山市年度评估自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卫计局、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重点工作进度调度和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和通报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工作协调推进会议,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的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书面检查和问责等形式进行追责问责。对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不力、土壤重金属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由市环保局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牵头单位:市监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