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及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文山市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钟 萍 副市长
副组长:杨加军 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忠绍 市文广体旅局局长
成 员:刘丕书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国帅 市综治办主任
王帮立 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饶林文 市发改局副局长
高 珊 市教育局副局长
纳 伟 市民宗局副局长
梁 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卫红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 敏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 耀 市国土局副局长
赵兴旺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永禄 市住建局副局长
何书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达国 市水务局副局长
陈雪笛 市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杨 洪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龙学 市移民开发局副局长
胡鸿军 市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制定全市文物安全重要文件,定期召开文物安全工作协调会议,安排部署文物安全工作任务,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全市文物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文广体旅局,由李忠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雪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