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文山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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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正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秀峰社区州一中校内“校中村”迁出学校的建议》(第10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州人民政府安排,州一中“校中村”范围已作出了有利于州一中提质增效的规划。我市主要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目前已安排工作组到州一中进行了对接,经过实地调查,共有120户,其中砖混结构房屋88户,总建筑面积8984.08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32户(含4间带小院房屋、12个车库改造的房屋),总建筑面积559.8平方米。

二、关于“校中村”前期核查方面

(一)核查产权证办理情况:一是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地没有进行土地分割,120户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二是房屋产权证:已办理房产证40户,已办不动产证42户,未办证38户。

(二)关于“征收置换补偿”预评估:根据实地情况,评估测绘公司就所涉及的两种类型的房屋(单元楼房和带小院的砖木结构房屋),选取了6户的房屋进行了测绘预评估,如果货币补偿120户房屋需房屋征收补偿款6000多万元(含分摊土地价值和一般装饰装修价值,未考虑特殊装修状况)。

三、关于“推进项目建设”方面

(一)逐步完善项目房屋征收程序。逐步完善项目房屋征收程序中的必要条件,落实完善后及时启动实施。

(二)预组建州一中“校中村”项目工作组。待前期项目完成后,从州一中和文山市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组,设办公室于州一中内,执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三)做好走征收补偿决定程序的准备。如双方经过反复沟通均未达成协议的,需走法律征收程序。市人民政府完善房屋征收程序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四、关于“完善依法征收程序要件”方面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报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作出项目征收决定前,需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批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需完成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批手续。

(二)明确权属问题。根据州一中“校中村”房屋的现状,政府需确定土地性质和确定土地使用权属。

感谢您对文山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关注城市建设,多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住建局综合股张敦景,213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