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文山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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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文马公路(城投春天-大沟绞路段)需修复、腾龙社区大里普安置区用水用电等问题的建议》(第68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由我局组织实施大里普安置地居住区道路工程,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安置地部分基础设施。但随着安置群众的不断入住,安置地内现有的基础设施逐渐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其中,安置地内用水用电问题较为突出。

二、关于“大里普安置区用水用电问题”方面

一是用水方面。经我局与文山市清溪供排水有限公司、大里普安置区群众代表会议协商一致,采用“群众出一些、企业帮一些”的方式,对大里普安置区供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并对今后供水管网的运营管理作出约定:大里普安置区群众按优惠价677元/户出资,出资费用全额缴纳至文山市清溪供排水有限公司,由文山市清溪供排水有限公司结合城区供水一体化项目,对大里普安置区供水管网进行改造。供水管网改造完成后,严禁安置区群众私自将龙潭水等非市政水源接入市政供水管网,同时遵守《城市供水条例》及文山市城区供水相关管理规定。目前,大里普安置区内部供水管网及水表已基本安装完成,预计年内完成主水管搭接。届时,大里普安置区群众市政供水水费将实现正常水平缴纳,切实解决水价过高,用水不安全问题。

二是用电问题。大里普安置区电力运维及抢修产生的费用均由我局承担,近期安置区群众电费由我局委托具备电力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文山骏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收取并缴纳至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开化供电局,电费收缴一直秉持“用多少、收多少”的原则。目前大里普安置区现有的电力设施达不到供电局验收移交条件。为进一步解决大里普安置区用电问题,我局将根据上级政策,协调文山开化供电局等单位,按产权归属(单位职责)力争把大里普安置区电力提升改造内容纳入相关工程实施范围,同时发动企业等社会力量,一同帮助解决大里普安置区用电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住建局综合股张敦景,213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