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对政协文山州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文市政函〔2022〕55号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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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陆兴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共享单车收费标准的建议》(第118号)交由文山市人民政府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共享电踏车试点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授权文山市交通服务公司面向社会招标引进共享电踏车运营商,目前文山市共享电踏车运营商有文山骑宜骑科技有限公司(喜骑品牌)、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美团品牌)、文山万东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哈啰品牌)三家运营商。于2021年8月15日实施运营,为确保交通安全要求三家运营商投放全新的共享电踏车,并为车辆购买骑行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额20万元)。

二、经核实昆明市原先起步价为1.5元,30分钟内为1.5元,骑行超过30分钟,每超过30分钟增收1元;2021年11月30日0点起执行费用调整为2.5元可以骑行20分钟,每超过20分钟后每10分钟增收1元;曲靖市起步价为2.5元,15分钟内收取2.5元,超过15分钟每10分钟增收1元;玉溪市起步价为3.0元,15分钟内收取3.0元,超过15分钟每10分钟增收2元。综上对比,目前文山市收费与其他地州差别基本持平。

三、文山市位于云南省东南部,地形地貌属于滇东南岩溶山区,地形复杂,喀斯特岩溶地貌突出,坡度一般在25度以上,地面海拔约1250米,城区地形由盘龙河从西北流向东南,斜贯全境,城区以盘龙河及其支流两侧高、中间低的走廊式地形。城区居住小区以分布于河流两侧而建。与内地平原城市相比较,骑行相同的公里数,文山市共享电踏车电池耗能高,电池更换频繁,车辆维修成本较毗连城市高,相应人员投入成本高。相对省会城市、旅游城市共享电踏车骑行量较大,骑行收益足于覆盖运营成本,运营成本分摊过后单均成本相对较低,成本回收周期相对较短。

综上所述,文山市共享电踏车收费标准目前暂不具备价格调整条件。下步文山市将调查研究,通过车身粘贴广告或播放语音广告等方式,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合理调节共享电踏车收费标准。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