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公开
尊敬的陈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自助洗车点的管理和监督的提案》(第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洗车场(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外)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为提供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深入推进“创文、创卫”工作,文山市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市容环境攻坚战。一是要求自助洗车点责任人严格履行“门前四包”责任,禁止占道洗车、污水乱排放等行为。二是对占道洗车、污水乱排放行为,按照《云南省城市管理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2022年以来,对自助洗车点占道洗车、污水乱排放行为检查50余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次。下步,文山市将在日常巡查中加大对自助洗车点占道洗车、污水乱排放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依法进行查处。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