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政协文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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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元、周继烽、赵娅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山市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提高城市静态交通管理水平》的提案,市政协提案委已提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文山市已于2018年3月26日,经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出台《文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并于2021年06月0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小区停车位设置、管理都有明确规定,委员提出出台文山市静态车辆管理办法的建议,暂不采纳。为积极推动停车设施发展工作,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文山城乡综合执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文山市城区停车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后,在积极向市政府请示汇报争取资金划拨的同时,按照“便民利民、应划尽划”的原则,尽可能在市区不影响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的人行道(市政公共道路)、机动车道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同时,积极推动市政府规划建设停车场地。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停车场114个,施划停车泊位33974个;整合企事业单位停车场35个,可供停车泊位2536个。选择城镇老旧小区具备条件的支路58条,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泊位2406个;医院、小区门口设置出租车限时停车专用车位142个;公共厕所附近设置限时停车位95个。

当前,结合“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建设目标和文山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有利时机,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在符合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内增加施划3万个临时停车位。

二、车辆乱停乱放治理主要采取分路段、分时段差异化管理情况及临时停车、限时停车等采取措施情况,分类分层执法:一是持续开展人行道乱停乱放整治。从2021年8月1日起,由交警大队抽调警力配合文山市城乡综合执法局街道执法队加强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地乱停乱放整治,并对占用人行道、城市空地违停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进行锁车、拖车。二是针对路内临时停车位(含校园、集贸市场、机关单位、医院等周边道路内),采取巡逻管控和电子监控系统抓拍的手段,强化整治成效。2021年1月1日至今,交警大队共查处违法停车48542起,拖移机动车9171辆。针对学校周边停车难问题,根据实际需求,对停车位采取限时停放的措施,违者通过现场抄告或电子监控抓拍进行处罚。

三、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辖区居民规范停车意识,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电子屏、车载广播、发放温馨提示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文明停车”,从2021年8月1日联合执法起至今共发放温馨提示9000余份。

四、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每年组织民警到辖区各街道长期停放且无人管理车辆进行走访排查,同时对群众举报的“僵尸车”进行核查车辆信息,对摸排的“僵尸车”分情况进行处置,通过查询车辆信息通知无违法车辆的车主拖曳车辆;车辆未悬挂号牌或通过信息查询车辆有脱审、车辆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车辆拖曳到指定停车场存放,通知车主限期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在开展“僵尸车”清理的过程中,还对道路周边商户、住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的方式,号召周边居民、商户文明出行、文明停车,及时处理到期报废的车辆。2021年1月1日至今,文山市交警大队积极部署,共出动警力150余人,共拖曳僵尸车辆181辆,其中小轿车126辆,三轮车55辆。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