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我市国资车位停车收费的建议》(第37号提案)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资车位授权由文山市城乡建设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现行收费标准沿用200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文计发〔2004〕147号):轿车30分钟内收费1.5元,1小时内收费3元,超1小时每小时加收0.5元,全天单次收费不超过8元。
我局正在开展《文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及国资车位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二、关于“延长各停车场及公共车位免费停车时间,半小时之内均不收费”方面
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政规〔2018〕5号)文件规定:对城市中心区域、拥堵频发路段,实行较高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物流中心等,应当实行低收费。
据统计调查,至2022年文山市机动车驾驶人约有24万人,非机动车约有11万辆,机动车(含摩托车)约有27万辆,机动车年均增速在10%左右。城区现有停车位约8万个,即小区配建停车位约6万个(实行市场调节价)、国资车位管理的停车场及停车位2万余个(实行政府定价,实际收费车位7000多个,多为交通密集路段),长期在市区活动的机动车约20万辆(不含外地车辆),日均出行上路机动车约8万辆。
城区现有停车位远不能满足车辆停放,乱停乱放情况严重,如实行半小时均免费,大量车辆长时间占用停车位,将进一步造成拥堵,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利于群众出行安全;目前国资车位实行的是200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内未含有免费时长,现停车15分钟免费是属于企业让利。因此暂不能实施半小时均免费,下步我局在修订新机动车收费管理办法时,将对车辆停车免费时长研究,并完善在收费方案中。
三、关于“建议将早上收费时间调整为8点开始计费”方面
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政规〔2018〕5号)文件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时段分日间和夜间,日间时段从8时(含)至20时计算,夜间时段从20时(含)至次日8时计算;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以12小时为限。
按照上述规定,国资车位管理企业可收取两个时段停车费,实行全天收费,但实际计费时间仅为7时至22时(共13小时),其余时间免费停放,国资车位管理企业已对停车费作出让利。文山市上班时间多为上午8时,如计费开始时间调整至上午8时,将造成大量车辆占用停车位,进一步造成拥堵,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利于群众出行安全。因此暂不能调整计费开始时间,下步我局在修订新机动车收费管理办法时将对计费开始时间进一步研究,提出更合理收费方案。
四、关于“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停车起步价均控制在2元以下,通过多种惠民措施,增强公益属性”方面
国资车位实行2004年收费标准:30分钟内收费1.5元,31~60分钟收费3元,超60分钟后每小时加收0.5元(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每日8元封顶)。在此收费标准基础上,企业决定实行停车15分钟免费,即15~30分钟收取停车费1.5元为起步价,已低于2元。下步我局在调整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时将进一步研究,提出更合理的收费方案。
五、关于“经常测试停车计时情况,避免导致车辆已驶出,仍然计算停车时间等现象的发生”方面
经与国资车位管理企业对接,该企业正开展车位智能化建设,目前对2000个车位地磁进行安装,后续将逐步对现有车位进行安装,力争实现地磁全覆盖辅助计费系统计时,同时投入巡检车辆巡查,进一步提高车辆出场准确率。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价格管理股陈雪梅、杨富才,0876218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