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对政协文山市四届二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8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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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元、王继彪、胡国莲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非机动车的建议》(第9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文山市非机动车治理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也得到了日新月异的发展,非机动车数量日益增长已然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截至2023年5月5日,文山市注册登记国标电动自行车78192辆、超标三四轮18410辆。

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平时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培训,交通法治意识淡薄,致使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停车越线、非法抢道、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违法现象较为普遍。针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大队采取以下措施对文山市电动自行车违法进行治理:

(一)对超标非机动车(白底红字牌照)的管理。

为有效规范辖区内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以及上道路行驶等有关工作,大队重点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微博、现场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使用超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同时,向销售商家、群众发放《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文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和《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共8000余份。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文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2019年4月14日前申领了“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4年。从2023年4月15日起,所有“白底红字”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大队于2023年3月9日起,通过微信、微博、非常文山、100.6交通广播公众号、文山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超标电动车(白底红字牌照)不得上道路行驶信息,一经查获,一律取缔。

(二)对超标三、四轮电动车的管理。

2021年8月9日,文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下发的文市发联通1号《关于全面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规定,对文山市行政区域内不合规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进行注册登记,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设置过渡期为2年(即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一经查获,一律取缔。

(三)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进行整治。

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采取以下措施对文山市非机动违法进行治理:

1.加强路面管控,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实现无牌电动车清零。针对城区主要街道、商业圈、背街小巷等区域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等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的问题进行了综合治理。一是依托定岗,管控路口秩序。以固定执勤岗为依托,在城区各主要街道和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加大对非机动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主要针对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加装雨蓬,在机动车道内随意变换车道等行为进行整治。二是定点巡逻,缓解道路压力在城区主要干道上布置巡逻警力,严格查处无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切实做到“见违必纠,有违必罚”,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三是重点整治,净化辖区环境。集中警力在市场、医院、学校等人群车辆聚集的等重点区域,对无牌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管控。不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的二轮车,一律依法扣留、拖移,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同时责令驾驶人员消除交通违法,待车主悬挂号牌后才能上路行驶。2022年,大队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3091起,2023年以来截至目前大队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2349起。

2.科学合理规划,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本着“应划尽划,服务群众”的原则,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保障道路畅通的前提下,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统一严格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对容易造成非机动车横穿的路口、路段实行封闭隔离;通过设置交通护栏,使非机动车严格分离。对不科学、不合理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设施,及时进行整改、更新,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发挥交通设施的约束、规范及引导功能。

3.强化责任意识,开展宣传教育。一是惩教结合,言传身教。以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活动、美丽乡村行宣传活动为契机,把社区、学校、农村等作为宣传的主战场,采取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二是通过“面对面”的教育方式,教育引导群众乘骑电动车佩戴好安全头盔,不断提高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与文明出行意识,努力营造浓厚的教育氛围。三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平台,大力曝光非机动车严重交通事故案例,增加教育震慑力度,着力提升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二、关于“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方面

(一)对超标电动车的宣传引导。

为最大限度维护无牌电动自行车(含超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管理无牌电动自行车(含超标),以及遏制无牌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超标电动自行车蔓延的势头。一是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15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文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由交警大队组织对全市大量无牌电动自行车(含超标)实行挂牌落户规范管理。同时《通告》明确:自2019年4月15日起,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4年过渡期。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一经查获,实行报废处理。大队分别于2021年11月21日、2022年10月9日、2023年4月11日、15、16日通过微信、微博、非常文山、100.6交通广播公众号、文山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电动自行车国标相关参数标准,倡导群众淘汰“超标车”,购买“新标车”;2023年3月9日,大队通过微信、微博、“非常文山”、“100.6”交通广播公众号、文山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信息:鼓励群众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或主动报废等方式提前处置超标电动自行车,从2023年4月16日起,所队将对上道路行驶的“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查扣。

(二)对电动车售卖商家的宣传引导。

1.强化源头管理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动2023年4月10日,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成立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于4月11日起深入文山市64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开展“地毯式”排查工作,对无证无牌销售非机动车、超范围销售非机动车的商家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出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商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限期未进行整改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对无牌无证、未购买保险的非机动车开展登记上牌、买保险工作,使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有牌有证上道路行驶。

2.召开非机动车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会。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4日组织文山市销售商家负责人召开文山市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会。3家电动自行车注服务网点、49家销售商家负责人参加会议。会后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站签定承诺书,服务站承诺: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核验电动自行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存在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改装情形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签定《销售企业承诺书承诺书》,商家承诺销售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不销售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改装情形电动自行车。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已销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方可交付消费者。

(三)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宣传引导。约谈“哈啰““喜骑和“美团”三家共享单车企业,明确要求:一是企业要以对骑乘人员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心,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把牢共享单车质量关,及时清理和整治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严防车辆“带病”上路。并及时规范摆放乱停乱放单车,尤其是加强重要道路瓣单车停放秩序管理。二是加强与交警大队沟通协作配合,建立警个共治的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良好格局,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三是要建立完善运营体系。重点加大专业人员和设备管理投入,提升故障残旧车辆回收等线下服务水平,对于发现的故障残旧车辆要及时回收处置,不得长期占用道路停放。

(四)对外卖企业进行宣传引导。一是要求美团、饿了么、悠悠等外卖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加强岗前培训,对所属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责任,时刻提醒员工注意行车安全,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二是建立微信群,推送外卖小哥交通违法信息给企业,达到警企共建,双向监督、双向处罚,共管共治外卖骑手。

下一步,大队以减量控大”工作为依托,继续加大路面纠违力度,加大对非机动车的曝光力度,及时对乱停乱放、电动车载人、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整治,并进行曝光,切实做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关于“建设网络管理诚信平台,在上车牌时能同时安装芯片和二维码在号牌上,这样即可以当时启用定位和数字化管理”方面非机动车绿色号牌属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正式号牌,是由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统一制作,全省统一规范牌照。

四、关于“组织对快递和送餐骑手开展交通安全职业准入培训”方面

交管“12123”是一款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研发并提供技术支持的手机APP,在交管“12123”能够办理机动车业务、驾驶证业务、违法处理、事故处理业务、学习教育业务、便民服务业务。APP备案本人机动车和驾驶证、非本人机动车。没有电动自行车这一项业务,因此无法利用交管12123APP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

下一步,大队将通过组织快递和送餐骑手进行现场培训,推动企业制定奖惩机制。将快递和送餐骑手违法行为通报给企业,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快递外卖、送餐行业综合治理机制,压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利用平台实时掌控车辆运行状况及正确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关于“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方面

在城市道路白改黑提质改造过程中,大队采取以下措施,全力协助城区道路完成2023年“白改黑”施工改造:一是到现场实地查看机动车道、人行道改造,合理设置停车位。二是合理规划车道,结合实际施划非机动车道,实现机非分离,避免机非混行,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根据通行情况合理设置机非隔离护栏,补齐反光膜,更换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的护栏立柱。

在交通设施的管理中,大队通过民警实地排查、文山市交通信号优化实验室网络巡查、政府招标的文山云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每日实地巡查,及时检查发现交通护栏存在的问题并上报文山云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更新道路隐患台账;对已经损毁的交通护栏设置安全提示标志,提醒过往驾驶员注意安全;对已经影响到车辆正常通行的损毁护栏,予以先期处理,进行交通疏导并快速消除安全隐患。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