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峰谷时分电价政策的建议》(第22号提案)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山市城市公交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逐渐成长为拥有23条公交线路,营运公交车147辆(其中新能源车98辆,柴油车49辆),涵盖900余个公交车停靠站点的经营规模,基本实现了城区公交车大面积覆盖,为解决城区、城郊人民群众绿色出行和解决城区交通拥堵作出了积极贡献,有效地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
2017至2023年,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分别在总站、城南客运站、城北客运站建设了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桩21桩81枪,总功率3610千瓦。充电桩执行的电价政策是根据《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山州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格〔2018〕777号)执行: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由“电费+服务费”组成。电费严格按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目录电价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
二、关于“市人民政府和电力部门尽快落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方面
根据《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发改价格〔2023〕550号)及《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发改价格〔2023〕551号)精神,从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分时电价。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平时段7: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月度结算平均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即平时段电价为基准电价,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输配电价(含线损)、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非低谷时段7:00—23:00。以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1元/千瓦时)作为浮动基价,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为0.31元/千瓦时;非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为0.61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涉及调整的,电价标准相应调整。经向供电部门了解,电价收取已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关于“加强对公交行业的政策扶持”方面
多年来,中共文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大力关心和支持公交行业的发展,除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外,对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给予适当补贴,州级、市级财政每年对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进行补贴,积极对上争取充电基础建设的补助资金,建设的21桩81枪3610千瓦直流充电桩中,有12桩63枪2530千瓦获得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补助资金77.1万元。
感谢您对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能源股 关开元,218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