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晏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三七种植用地问题的提案》(第69号提案)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中央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政策措施,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州党委、政府的相关工作决策部署,2022年我市开始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制度,并强力推进耕地流出整改工作。按照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显示,文山市现有耕地140.12万亩、林地223.10万亩、园地9.43万亩、其他土地39.10万亩。在现有耕地基础上除去不符合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范围的耕地,加之2023年流出耕地2.04万亩,我市现实有耕地甚至低于138万亩,上级要求至2025年我市须达到146.70万亩耕地保护目标将岌岌可危。若通过占用耕地大力发展三七、重楼等中药材,与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相违背。
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规划适宜种植道地文山三七的土地,以保障三七种植用地需求”方面
文山市以三七为重点的中医药产业培育带动乡村振兴的战略极其重要,但在三七种植过程中,应该做好科学合理规划,促进中药材产业良性发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明确,“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因此,三七种植应以林下种植、园地上山、低效残次园地利用方向为主。云南省《林下中药材——三七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已由朱有勇院士团队牵头完成,该标准具有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与复制推广性,有利于提高林下资源的合理利用及林下三七产品质量和安全。因此建议创新种植方式方法,大力推广林下三七种植技术,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又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三、关于“建立健全三七种植土地备案制度”方面
种植三七等中药材,前期确确实实为文山群众带来了客观的利益,但因农户种植中药材缺乏市场调研,在选择种植品种时存在跟风现象,与市场需求脱轨,而三七等中药材的供应量若出现供需失衡,内需供应无法消化产能,将出现药材虽然丰收,农民的钱袋却没有入账,达不到预期经济效益,更甚者导致群众严重亏损等情况。因此建立健全三七种植土地备案制度,有计划的控制三七等中药材的种植面积对促进三七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市三七利用中心、文山三七产业协会根据三七供需情况,制定种植规划计划,并以存量园地及可发展林下三七的林地为主,尽量不在优质耕地上种植三七,建立地类管理台账,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积极引导种植户不盲目跟风,找对市场准确定位,即确保三七产业高质量发展,又保护了耕地,通过合理规划保障群众利益,避免出现供需失衡的情况,让三七种植产业长期稳定惠及民生。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郑向迁1508702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