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对政协文山市四届三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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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文山市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54号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1、农场经营对象: 在全文山市农村,一是土地承包者为主体经营农场;二是非承包者采用土地流转方式为辅参与经营农场;三是其他方式(合伙)经营农场。2、农场经营规模:以小型为主体,耕地面积20亩(生产总值50万元)以内;中型农场为埔,耕地面积20至50亩(生产总值100万元内);不宜发展大规模农场。3、农场经营范围:一是粮食种植为主体;二是经济作物为埔;三是自产自销配套养殖鸡鹅鸭鱼、牛羊免;四是进行初、深加工形成消费产品。4、农场经营服务:申请办证审批要简化;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农民办理申请手续;帮助选址规划;帮助场地实现路、水、电三通。5、农场经营优惠扶持:一是税费优惠;二是农机、农资适当补贴;三是小农贷款贴息;四是解决产品初、深加工许可。6、农场经营管理:一是乡村明确管理部门,专人司职协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帮助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台账;三是农业技术部门人员指导科学种植养殖初深加工技术。四是多渠还销售产品,实现经营收入。

二、关于“发展家庭农场”方面

一是全市家庭农场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经站负责,各乡镇(街道)有专人负责家庭农场工作;二是全市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是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登记台账;三是农机具补贴是由市农机推广站组织各乡镇(街道)收集农户申请表,按照比例进行补助;四是由于上级没有相关扶持政策依据,小农贷款贴息这项业务没有开展,下步我们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给予家庭农场相关扶持政策,为家庭农场发展壮大争取扶持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