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心彝族乡政协活动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文山市林地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建议》(第48号提案)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极不规范
一是临时占用地申请资料不齐全,就受理申请批复的问题不存在。因办理占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和批复。二是临时占地超期使用情况普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用地期满后不具备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须按规定申请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在这里,非常感谢你们提出的临时占地超期使用的问题,我局下步将根据你们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加强对临时占用林地的监管,确保林地不再流失。
二、永久性占地异地还林措施难于落实
一是省州级和市级收取植被恢复费直接进入市级财政专户,但由于近年财政紧张,库款不足,影响了植被恢复费用的拨付进度,致使异地还林项目难落实困难。二是用于异地还林地的地块减少。2020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出台,对耕地资源严管控。经用国土三调数据中25度以上坡耕地数据198708.39亩擦除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城镇边界、历年退耕还林工程、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等等剩余旱地1917.22亩,1亩以上为1747.63亩,地块零碎,耕地造林造林空间严重不足。
三、非法蚕食林地的情况突出
一是通过扩地边、拱地头等形式逐年蚕食林地增加耕地面积,靠近林缘、园子地附近的居民宅基地蚕食林地等行为突出。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我们正以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应用卫星监控方法,针对每年国家下发的4期森林督查图斑进行调查核实,严厉查处各种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二是缺乏有效监管。加剧林农矛盾,出现放火、毁林等恶意破坏森林资源的事件发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市林草局已运用GPS、无人机正射影像、卫星影像,通过对坐标数据采集标记、与自然资源数据融合等措施,准确的记录林地的界限,为林地边界的管理奠定有效的数据支撑。森林资源管理已纳入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的林长制责任制中,责任落实到乡级的目标责任制中,从而有效保护好现有的林地资源。
四、林业设施和其它林业用地流失问题突出
一是林区公路流失。直接以林业生产用公路为路基修筑高等级公路,形成后的新公路林业系统只有使用权,而所用权已经发生变化。这个问题的出现,应该是部门与部门之间规划重叠造成的,下来我们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加强与政府领导的请示汇报,尽量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二是林业系统内部经营单位转制或出售造成林地的流失。如电力、通讯等设施,近年来,逐步移交到地方政府后,所占用的林地也随之转交给地方政府,出现一部分林地的流失的问题。因电力、通讯等设施使用林地必须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按程序取得“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后将不再按林地进行管理。根据你们提出的问题,我局将对各类项目使用林地再进行梳理,发现存在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将依法进行查处后收回林地或者指导用地单位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文山市林地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建议》的保贵意见,我们将根据“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和落实,确保全市林地管理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得于顺利实施,同时,希望在今后的管护工作中,能继续得到你们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然资源管理股韩友坤,15758765387、行政审批股李海祥,13887509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