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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赵仕庚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文山市“双创”工作加强文明执法的提案》(第13030010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处于高速增长阶段;根据统计,截至2023年末,文山市大型汽车拥有量115543辆,小型汽车拥有量114183辆,普通摩托车拥有量100118辆,轻便摩托车拥有量7741辆,挂车拥有量1124辆,低速车拥有量148辆,教练汽车拥有量797辆。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日益突出,既影响了城区道路安全畅通,也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为进一步优化城区市容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创建“七城创建”工作,文山市依法对城区人行道、主次街道和重点路段不按规定无序停放、影响交通秩序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良好城市形象,保障广大行人的出行安全,营造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为“七城创建”打牢坚实基础。
二、关于“交通警察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请使用文明语言,文明执法、礼貌执法、人性化执法”方面
文山市交警大队民警、辅警在路面执勤执法中,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做到语言文明、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手势标准、执法规范。始终坚持学习《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持续加强民警辅警文明执勤意识,切实提高执法素质能力,以实际行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过程中,交警大队民辅警严格按照《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执行,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提醒纠正在先;发现有违法停车的,口头告知或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当事人立即驶离;对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对机动车驾驶人虽在现场、经提醒后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但对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执勤人员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一是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二是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三是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四是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五是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三、关于“文山市综合执法文明执法”方面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文明行为,营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文山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整治范围:文山市城区所有道路、人行道、广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周边道路。重点整治机动车违规在严管路段停放,或在非严管路段停放经提醒后未驶离等违反规定停车;摩托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区域内停放或停放不规范等行为。在整治过程中,综合执法人员现场使用警用汽笛及喊话器通知车辆及时驶离,经提醒后无法及时驶离车辆将依法处理。下步,将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不同岗位特点,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年度培训不少于60个学时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强化法治业务培训交流,走出去学习各地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积极学习借鉴各地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经验做法、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促进依法行政水平共同提高,助推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三是规范城市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执勤时的言行举止,确保举止端正、言辞文明、精神振奋、姿态良好,不断提高执法形象。
四、关于“在学校周边或者小区门口,设置临时交易地点”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保持学校周边正常秩序,学校周边不宜设置临时交易点。为巩固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不断提升文山市管理水平,结合城市管理实际,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合理规划临时交易点,现市区共设有临时免费交易点18个。下步,文山市将结合学校和小区周边交通及地理环境等因素,按照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不断深入研究探索,统一规划、设计、布局,科学、合理设定临时交易点。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