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协文山州十二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文市政函〔2018〕133号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3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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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景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对全州县城公共休闲场所被占作商用情况进行清理整治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城区广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广场群众性、开放性、公益性功能。文山市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广场及周边综合整治力度。采取定点值守和流动巡查相结合,周一至周日8:00—22:00实行三班轮流巡查,对广场上破坏广场市政设施、占道经营、宠物随地便溺、乱踩草坪等各类影响市容市貌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重点取缔占道摆摊设点,维护公共秩序,截至目前,共清理七花广场、华龙湖广场、盘龙体育馆等公共休闲广场及周边路段占道摆摊设点、流动摊点747起,并下发书面限时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在休闲广场、双桥花园、七花广场设岗定员,对广场及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进行监管和查处。二是在七花广场设置广场舞“开闭”提示牌,明确每天18:00—21:00可开展广场舞活动,要求群众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区域活动,不得影响周边市民生活和休息,截至目前,共对广场舞市民进行宣传700余人次。三是对利用广场进行宣传活动申请进行严格审批,对破坏广场市政设施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及时清理广场及周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维护城区公共休闲广场交通秩序。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设置宣传点和巡查宣传相结合方式,广泛宣传《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意识。并通过媒体曝光不文明行为,公布举报电话,让市民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广场秩序,形成人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步,文山市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长效的管理机制,不断科学规范广场管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并通过市民投诉、新闻舆论曝光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建设城市文明窗口形象,切实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休闲、健身、游乐的场所。

感谢你对文山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