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莤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解决下沙坝忠平小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文山市忠平小区持有的是原文山县开化镇南桥经济管理委员会第三经济管理小组的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面积11618.33平方米,且该小区占地范围已超出证书登记面积,超占部分为原来的部分盘龙河及农用地面积。目前,该小区业主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是由业主与文山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但该公司已不存在。要解决该小区土地使用权问题,需原文山县开化镇南桥经济管理委员会第三经济管理小组到相关部门完善土地报批手续,申请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到文山盛发房地产公司名下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摊登记手续。
为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可为该小区业主办理有房屋权利无土地权利的不动产权证书。主要按照以下措施进行解决:一是原则上能够及时完善用地手续的,应当先完善用地手续并办理住户的土地分摊手续后为住户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二是暂时难以完善土地分摊登记手续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以已经办理的房产权证为依据,按房屋占地的幢为单位,与该幢的房产办理关联入库手续,产生各住户的不动产单元号,为申请登记的住户办理只有房产权利无土地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三是在告知银行不能登记土地信息的原因后,银行同意贷款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告知受让方不能登记土地信息的原因后,受让方仍然同意购买的,可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申请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因无土地权利影响房产权利得不到完整保障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感谢你对文山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