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法律法规,对照文山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规定,经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并报镇党组同意,制定古木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镇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本镇乡村振兴领域重大规划
百千万工程专项规划,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方案
(二)涉及我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由国家、省和本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2.使用实际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3.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经镇党委政府负责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