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信息公开(第二批)

信息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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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信息公开

填报时间:2024年11月25日

序号

问题

名称

整改

时限

整改措施

进展情况

进度判定

备注

单条措施

整体问题

1

55-1-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之思想认识不深刻

2024年年底,并长期坚持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市委、市政府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坚持问题导向,分析研究工作堵点难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中共文山市委常委会会议2024年度议题计划》《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选题计划》,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11次、市委专题会议10次及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1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抓好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坚持高位推动,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市委主要领导17次开展现场调研督办,亲自督促姑娘寨片区生态修复、盘龙河污水直排口整治、乡镇“两污”治理、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大凹子煤矿和土基冲铁矿矿区地下水污染应急管理工程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加快推进。

已完成

已完成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2.2024年上半年,市委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1次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 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增强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负责)

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中共文山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选题计划》《中共文山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学习选题计划》,并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2024年5月8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第十次集中学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五次集中学习。

已完成

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巡察监督重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提升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水平。(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巡察办、市委党校配合)

将生态环保履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2023年11月24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实职科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于2024年1月派出考核组对全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实职科级干部进行了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2024年3月14日印发《文山市2024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2024年10月21日至25日举办了文山市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培训干部700余人。

已完成,长期坚持

4.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毫不动摇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绿色发展。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为抓手,紧紧围绕省委、州委“3815”战略和省、州系列三年行动,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级各部门负责)

文山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标落实省委“绿美云南”建设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域覆盖、全民动手、全力以赴开展文山城乡绿化美化。

已完成

2

55-1-2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之责任落实不到位

2024年年底,并长期坚持

1.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突出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 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完善评价考核体系,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并强化结果运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负责〕

将生态环境目标考核纳入2023年、2024年州对市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法,对全市17个乡镇(街道)和25个部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进行综合评分,督促各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并按照文山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考核要求,文山市委、市政府按照年度向州委、州政府报告文山市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对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及制定发布全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

已完成

已完成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等制度,

打通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和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负责〕

2023年,完成了文山市两位同志担任红甸乡党委书记、同志担任红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重点审计了土地、森林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2024年3月,召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初步确定了2024年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计划,对做好2024年双责审计提出了要求。2024年5月,根据审计项目计划,对文山市追栗街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目前,审计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计划年底前完成。

已完成

3.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2023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每半年开展1次整改落实情况督查。2023年,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级有关部门对城市绿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盘龙河综合治理等生态环境有关工作开展实地督查10余次,形成报告3次。二是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2024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每半年开展1次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截至10月16日,对姑娘寨矿山整治、大凹子煤矿、土基冲铁矿矿区涌水应急处置整治、盘龙河综合治理、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金川生物、永安环保、三个砖厂(博旺、英创、永政)等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开展书面、实地督查20余次,形成报告10篇,向市委领导反馈情况10余次,推动各项环保问题项目按时、按质整改完成。

已完成

3

55-32部分监测断面水质超标

2024年年底

1.对2023年11月起出现单月水质超标的国控、省控断面,在次月底前完成超标原因排查,制定污染源整治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实现水质达标。(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根据《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通报全州2023年1-12月水质情况的函 》(〔2024〕—25)以及2024年1月至9月通报水质情况,文山市4个国控、省控考核断面(盘龙河邑木得、灰土寨、东方红电站、暮底河水库)2023年全年综合评价均达到或优于Ⅲ类,2024年1-9月综合评价均达到或优于Ⅲ类。仅有东方红电站断面出现单月超标4次,即:2024年1、2、5、7月,均已于次月底前完成超标原因排查,制定污染源整治措施,有序推进整治。

已完成

已完成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持续完善文山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体系,补齐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减少污水入盘龙河的负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一是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建设。2019年以来污水管网完成建设58.305公里。二是推进盘龙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作,项目于2021年3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排查管网780公里;完成实施截污控源工程2431个点位;经对管网再次排查复核,新增污染源46个点位,已完成实施44个点位,完成实施管网改造40.23公里,完成污水排污口整治工程120个。三是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套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和16个污水提升泵站已经全部建设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四是加快第一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基础筏板正在施工建设,主要施工情况为:基坑土方及基坑防护工程施工,完成投资8900万元。支护桩累计完成459颗,止水帷幕高压旋喷桩累计3137颗;2米桩土体加固高压旋喷桩完成210颗;高压旋喷桩引孔累计3137颗;土方开挖累计24.8万方(总35万方);冠梁施工累计893米,排水沟砌筑550米;桩基土方回填累计18000方;锚索施工累计11396米;桩板墙施工累计2875.5平米;喷锚2287平米;工程桩51颗。目前文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可研编制,提级论证已获得认可,待国家发改委同意后即可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尽快报市政府审核通过,我局将会按时间步骤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已完成

3.2023年底前,完成文山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已排查排污口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已排查排污口溯源和70%整治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

2021年4月项目启动实施以来,完成污染源整治2431个点;整个工程需实施管网改造45公里,完成雨污管网改造40.23公里(其中污水管道施工完成27028m,雨水管道施工完成13200.3m);污水直排口整治120个,新建一体化临时污水处理站五个(6800吨/天)和19个临时污水提升泵站,完成投资23429万元。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均得到了提高。

达序时进度

4.2024年6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按月或加密监测,实行水质预警机制,提升监测数据对水质研判及整治效果评估的支撑。(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年度监测方案,《2024年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已于2024年5月印发,按照方案规定每月开展1次国控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省控断面(盘龙河邑木得、东方红电站、暮底河水库)由省生态环境厅驻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9+X”指标每月开展1次监测,每季度第1个月开展1次全项指标监测;国控断面(盘龙河灰土寨)由省厅驻文站按照国家总站任务安排开展监测,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完成采样并开展1次全项指标监测,第2个月和第3个月根据国家总站任务安排情况开展采样及分析工作。

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