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文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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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文市委〔2023〕—143)要求,现将文山市截至2024年10 月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整改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督察报告指出:文山州部分县(市)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未达绩效考核目标、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甚至专项资金被挪用,以及生态环境执法经费保障不到位。

问题一:(34-1强化部门协同发力,配合做好生态保护优质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两污”治理支持力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3年以来文山市共争取上级补助各类生态环保资金12120.46万元,截至2024年10月共拨付各类生态环保资金12120.46万元,其中农村厕所革命资金861万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村内道路硬化)813万元、林业生态保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761.6万元、人居环境提升及产业配套项目2684.86万元。

问题二:(34-2按照文山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坚持权责匹配,结合财力情况不断加大生态环保和执法经费投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截至2024年10月,共拨付市级生态环保资金1716.26万元,为2023年度拨付资金1071.98万元的160. 1%,两年合计2788.24万元。

问题三:(34-3开展常态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管,借助财政系统“挂县联乡”工作机制,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强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全程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为确保生态环保资金专款专用,文山市结合“清源行动”和“绩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及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导致地方财政可统筹财力减少,加之近几年来刚性支出增速迅猛,“三保”、乡村振兴、到期债务还本付息、民生事业发展等支出需求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应清算而未清算的各类资金较多,财政保障能力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保障能力。

三、下步工作措施

文山市将进一步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财力支撑。

(一)加快财源培植。一是重点支持工业发展,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对重点工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科技研发补助等支持。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明确招商重点,围绕全市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招商重点领域和项目。重点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快盘活国有资产资源。一是加快土地资产变现。对所有待变现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明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等基本信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价值评估,为后续定价和交易提供准确依据。结合市场需求和城市发展规划,对土地用途合理调整和优化,提高土地的价值和吸引力,确保土地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审批问题。优先储备能够产生收益的土地项目。二是多渠道盘活存量资产。采取资产出租、转让等方式处置长期闲置、运转低效、产权清晰、权证齐全的国有资产尽快变现。同时加快城区管网供水等经营权盘活工作进度,增加非税收入。

(三)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政策动向,有针对性地申报项目,提高资金争取的成功率。二是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根据可用财力变动情况适时增加资金投入。三是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四)加强财政收支监管。一是强化税收征管,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加强税收稽查,严厉打击偷税、漏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稽查力度,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三公”经费等行政成本。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源培植。三是加强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