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云南省省级、州级、市级食品安全抽任务和抽检计划要求,在我市辖区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文山市生财餐饮店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生财餐饮店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消毒日期:2024年7月31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2024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筷子(自主消毒)已经使用。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自主消毒筷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文山市醉渔湾美蛙鱼头火锅店销售的牛蛙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醉渔湾美蛙鱼头火锅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2024年7月29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2024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期间,该店已停止经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建议中止调查。
三、文山市御留鲜海鲜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御留鲜海鲜经营部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2024年7月28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2024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牛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文山市明森小吃店的筷子(自主消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明森小吃店的筷子(自主消毒)(消毒日期:2024年8月1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2024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筷子(自主消毒)已经使用。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自主消毒筷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文山市诗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诗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2024年7月27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2024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牛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