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期)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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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云南省省级、州级、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和抽检计划要求,在我市辖区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文山市杨师傅餐饮店经营的馒头(自制)、香菇包(自制)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杨师傅餐饮店经营的馒头(自制)、香菇包(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9月20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2024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馒头(自制)、香菇包(自制)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菇包(自制)、馒头(自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二、文山市徐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1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文山市徐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4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2024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重金属最大残留限量的食品(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三、文山市客必满包子店经营的香菇包(自制)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客必满包子店经营的香菇包(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9月20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2024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香菇包(自制)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菇包(自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