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01月16日后),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号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0876-3037980/3038860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戴安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 |
文山市下沙坝恒丰小区东苑21幢1-401室 |
文山县房权证文房字第029531号、文国用(2013)第06955号 |
后如艳、戴凌含 |
登记机构: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