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李立 刘小娟《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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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刘小娟因保管不善,将云(2021)文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4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立 刘小娟   

2024年0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