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刘小娟因保管不善,将云(2021)文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4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立 刘小娟
2024年0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