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科,联系方式:0876—3037978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文山市民政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文山市平坝镇南水井 |
532601103201GB00191W00000000 |
土地:2061.08㎡ |
社会福利用地 |
文国用(2000)字第00534号,原用途为商业用地 |
附件:不动产权证/宗地图/界址点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