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查兴帅、王玲,将位于文山市泰康小区11组团第717号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书号:云(2017)文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529号;宗地面积:135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查兴帅、王玲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