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查兴帅、王玲《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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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查兴帅、王玲,将位于文山市泰康小区11组团第717号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书号:云(2017)文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529号;宗地面积:135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查兴帅、王玲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