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刘先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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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刘先祥,将位于文山市土库房小区蓝天家园5-4-60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建筑面积:58.6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文房字第02610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先祥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