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张宏进、张惠明《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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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张宏进、张惠明,将位于文山县东风花园商住楼3幢东区3-1-50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建筑面积:92.0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州属字第0760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宏进、张惠明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