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原权利人:苏祖葵、卢珊,房屋坐落:文山市开化中路228号银都家园2幢2单元302号,原房产证号:文房字第033279号,建筑面积126.21平方米,土地证号:文国用(2013)第05398号,面积:32.04平方米,用途:住宅,性质:出让;2014年10月21日苏祖葵、卢珊双方协议离婚,于2014年10月30日将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卢珊名下,房产证号:文房字第0763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过户;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4号)、《离婚协议》,请苏祖葵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配合卢珊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到我中心配合办理的,将对文国用(2013)第053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变更登记到卢珊名下。
特此公告。
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