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2021年第0001号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9日     点击:    
[字体: ]

经初步审定,原权利人:卢倩、陈永玻,房屋坐落:文山市市河东路州建行,房产证号:州属字第02945号,建筑面积81.13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证号:文国用(2003)第0096号,面积:12.9平方米,用途:住宅,类型:划拨;2005年7月卢倩、陈永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内明确该房屋归陈永玻所有,在此期间卢倩、陈永玻未办理该房屋、土地产权转移登记手续;2006年10月陈永玻将房屋卖给张洪祥、黄金恒,于2006年11月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房产证号:文房字第0186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尚未过户;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4号)、《离婚协议书》请卢倩、陈永玻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配合张洪祥、黄金恒办理房屋土地产权转移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到我中心配合办理的视为无异议,将对文国用(2003)第00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变更登记到张洪祥、黄金恒名下。

特此公告。

 

 

 

 

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