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原权利人:王德贤、杨林、金艳,房屋坐落:文山市沙坝北路四巷,房产证号:文房字第004519号,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证号:文国用(1994)第00734号,面积:17.69平方米,用途:住宅,类型:划拨;2003年6月王德贤、杨林、金艳将房屋转给赵卫明,于2003年6月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房产证号:文房字第0090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尚未过户;2005年4月赵卫明将该房屋转给向文星、羅福芬,房产证号:文房字第0137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尚未过户;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4号)请王德贤、杨林、金艳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配合向文星、羅福芬办理房屋土地产权转移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到我中心配合办理的视为无异议,将对文国用(1994)第007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变更登记到向文星、羅福芬名下。
特此公告。
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