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1年第0004号

(2021年第0004号)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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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权利人:李姣姣,房屋坐落:文山市秀峰路世纪龙城E1-216室,房产证号:文房字第042314号,建筑面积47.54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证号:文国用(2014)第02751号,面积:6.36平方米,用途:住宅,类型:出让;2011年8月李姣姣将房屋转给广兴美、蔡忠友,于2011年8月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房产证号:文房字第0432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尚未过户;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4号)请李姣姣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配合广兴美、蔡忠友办理房屋土地产权转移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到我中心配合办理的视为无异议,将对文国用(2014)第027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变更登记到广兴美、蔡忠友名下。

特此公告。

 

 

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