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权利人:胡德波、唐静,房屋坐落:文山市秀峰路世纪龙城H幢10-202室,房产证号:文房字第038255号,建筑面积108.23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证号:文国用(2011)第02990号,面积:21.55平方米,用途:住宅,类型:出让;2011年10月胡德波、唐静将房屋转给马乔良,于2011年10月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房产证号:文房字第0438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尚未过户;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4号),请胡德波、唐静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配合马乔良办理房屋土地产权转移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到我中心配合办理的视为无异议,将对文国用(2011)第0299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变更登记到马乔良名下。
特此公告。
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