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彭光艳、聂炳超,位于文山市开化中路228号银都佳园4幢东内1-17号等2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证明号:云(2018)文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3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光艳、聂炳超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