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符伟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文山市开化镇大兴街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证号:文国用(1997)第00376号,宗地号:A-14-3,使用权面积:53.3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划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伟祥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