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张惠明、张宏进《房屋共有权证》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6日     点击:    
[字体: ]

权利人:张惠明、张宏进,位于文山县东风花园商住楼3幢东区1单元502号的《房屋共有权证》遗失,面积:92.08平方米,证书号:文房共字第10728号、文房共字第1072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上述《房屋共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惠明、张宏进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