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文市教体罚字[2022]04号)

信息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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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位):文山睿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号:91532601*****CAQ6H

住所(住址):文山市卧龙街道茶安村业达玻璃南50米

邮编:663009电话:177****4857

经查,你(单位)举办的 文山睿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机构),存在擅自举办音乐、钢琴培训(无证办学)的办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 叁仟元整 元(大写)的行政处罚,自即日起15日内到文山市教育体育局财务股办理罚款手续(市政务服务中心712室)。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29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文山市卧龙街道茶安村业达玻璃南50米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杨**2022年9月29日 执法人员: 李开帅 证件编号:25110104030 2022年9月29日

王顺集 证件编号:25110104026 2022年9月29日

本文书一式 2份, 1份送达,一份归档,文山市教育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