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当场处罚决定书(文市教体罚字[2022]01号)

信息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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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位):文山王牌篮球训练营

法定代表人:李兵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号:532621XXXXXXX4317

住所(住址):文山市卧龙街道三鑫机电城

邮编:663009电话:1388750XXXX

经查,你(单位)举办的 文山王牌篮球训练营 (机构),存在擅自举办篮球培训(无证办学)的办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 1月19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文山市卧龙街道三鑫机电城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李兵 2022年 1月 19 日 执法人员: 张帮国 证件编号:2511010XXXX 2022年 1月 19日

乐伟兴 证件编号:2511010XXXX 2022 年1月19日

本文书一式 2份, 1份送达,一份归档,文山市教育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