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云文文交罚(2022)0311号)

信息来源:文旅局一机游指挥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9日     作者:文山市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局     点击:    
[字体: ]

名称: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文山客运分公司

地址:文山市开化南路2号

联系电话:189xxxx9798

法定代表人:黄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xxxxxxxx1P3P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2年10月9日5时20分,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文山客运分公司车辆云H2xxx1号车,在银昆高速内宜段板桥收费站处,不按规定的配客点停靠。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v当场缴纳。

o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 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执法人员:唐某某张某某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