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综罚字[2022]13号)

信息来源:文旅局一机游指挥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9日     作者: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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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文山市歌畅天下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某)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621XXXXXX887K《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2601XXXX62

法定代表人:傅某某

住所(住址):文山市开化中路99号金地广场5楼

(违法事实):2022年8月22日22时00分至22时46分,文山市歌畅天下娱乐有限公司收取1299元的费用后,接纳秦某(公民身份号码:532624XXXXXXXX1943)、谢某某(公民身份号码:532530XXXXXXXX0619)和李某某(公民身份号码:532621XXXXXXXX1912)等共21名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内的“(A区)超级VIP天空二号”包房消费娱乐。

(主要证据):1.(文山市)文综检(勘)字〔2022)9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1页);2.《涉嫌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登记表》(1份2张);3.“《V天空二号一天空》超市收款单(补打)”(1份1张);4.《现场检查取证照片》(1份6张);5.现场负责人(店长)李某《调查询问笔录》(1份2页);6.文山市公安局西华派出所出具未成年人秦某、谢某某和李某某等共21人《人口户籍信息查询》(1人1份);7.受委托人李某《调查询问笔录》(1份5页)。

(处罚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第(三)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

2022年10月9日,文山市歌畅天下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某)委托李某领取了(文山市)文综罚告字(2022)1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至10月14日止在五日期限内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处罚内容):给予文山市歌畅天下娱乐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玖拾玖元(¥1299.00元),并处罚款肆万元(¥40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

文山州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文山市财政局 账号: 134XXXXXX916)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文山市腾龙北路22号(文山市民族文化中心)

联系人:段立光 联系电话:3061183





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