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文集用(1998)字第01603号 |
刘维全 |
宅基地使用权 |
14-29-3 |
洗古塘村公所洗古塘 |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正文集用(1998)字第01603号土地登记的通知书(文市自然资发〔2022〕96号) |
2 |
文集用(2014)第02023号 |
刘维春 |
宅基地使用权 |
532601102209JC00107 |
古木镇洗古塘村委会洗古塘村民小组 |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正文集用(2014)第02023号土地登记的通知书(文市自然资发〔2022〕95号) |
公告单位:文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