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文文交罚(2023)0173号案号)

信息来源:文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2日     作者:文山市旅游市场监管调度指挥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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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文山客运分公司

地址:文山市开化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 联系电话:189XXXX979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0MA6N991P3P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0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文山客运分公司检查时发现,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文山客运分公司的云H19XXX号车于2023年2月2日从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包车至贵州省贵阳市。经调查,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文山客运分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通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V处):

口当场缴纳。

口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文山市农村信用会作联社营业部,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